105年桃園市運動會趣味競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市內運動風氣,發展全民體育,促進身心健康,鍜鍊強健體魄。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105729(星期五)上午1020

六、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田徑場

七、參加單位:本市境內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室為單位組隊參加。

八、競賽組別:1、區公所組

              2、市府內行政機關組

九、競賽項目:

(一)雙龍取珠

1、   參加人數:女生6人,男生6人。(後補男、女各2)

2、   比賽距離:往返20公尺。

3、   競賽方式:

(1)  兩位選手於起跑點預備,胸口對胸口夾住一顆籃球,槍響後起跑至折返點,繞過折返點再跑回起點,將籃球交予下兩位選手,中途若有籃球掉至地上,須在原地撿起夾好後再向前跑。

(2)  分組:21組,同性別1組。

(3)  順序:女生組先上場,再換男生組。

4、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他人不得協助幫忙檢球,違反規定者一次加30秒,成績相同時名次則抽籤決定之。

(二)牽手同心

1、   參加人數:女生6人,男生6人。(後補男、女各2)

2、   比賽距離:15公尺。

3、   競賽方式:

(1)  每隊參賽選手在比賽距離間排成一列,女前男後,選手與選手間將手牽起,起(終)點處及折返點處各放置一個三角錐

(2)  槍響後比賽開始計時,第一位選手於起點處三角錐取出呼拉圈後,開始將呼拉圈通過身體傳至第二位選手,依此類推傳至最後一位選手,最後一位選手需拿著呼拉圈繞過折返點之三角錐後,再由最後一位選手依序往回傳至第一位選手,第一位選手將呼拉圈放入終點處三角錐,經裁判確認後,即停止計時。

4、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傳遞過程中,選手與選手的手需全程牽起,且呼拉圈須通過選手全身,違反規定者一次加30秒,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名次。

 (三)大隊接力

1、   參加人數:女生8人(若機關首長為男生則女生為7人),男生12人。

2、   競賽方式:前8棒為女生,第一人如為該機關首長(區、局、處首長) ,起跑點可提前50公尺,1棒機關首長不論男、女,第2棒至第8棒為女生,第9棒起至第20棒為男生,搶道線設在起跑過第二個彎道後,即第4棒接棒後通過搶道線即可搶道,唯第五棒的排列順序仍得按原檢錄單上之原道次順序排列,其它規定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規定。

3、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名次。

十、獎勵:

(一)       團體錦標:各組各項錦標均錄取前6名,優勝單位頒給獎盃一座。

(二)       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各區公各局處單位人員出力程度辦理敘獎。

十一、報名方式:

1、參賽單位經費須自理,另參賽隊職選手由大會依規定統一辦理平安保險,請各單位務必將報名資料填入身份證字號及生日,以利承辦單位辦理保險相關事宜(未填入前開資料致無法辦理保險所生之責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其他如有單位或個人需求者,請自行斟酌辦理所需保險。

2、各項目每單位以參加一隊為限。

3、各單位應設領隊(單位首長) 1人,管理、教練各若干人,負責指導、管理各該單位之運動員並與大會連繫之責;該等職員如為該單位人員,可代表出賽,請於報名時勾選參賽項目。

4、各單位應於民國105627日起至10578日下午4時以前完成報名。

十二、倘參加比賽的男生人數不足,可由女生代替,惟女生人數不足不可由男生代替。

十三、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組及資訊組排定。

、本競賽規程經籌備會議決議通過奉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