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桃園市運動會趣味競賽暨精神錦標競賽規程

一、    旨:為提倡市內運動風氣,發展全民體育,促進身心健康,鍜鍊強健體魄。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一)趣味競賽:106714(星期五)上午1015分至12

(二)精神錦標:106714(星期五)開幕典禮前

六、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田徑場

七、參加單位:以本府各局處、區公所及公營事業機構為單位組隊參加。

八、競賽組別:

(一)趣味競賽:

1.        區公所組

2.        市府局處及公營事業機構組

(二)精神錦標競賽:

1.        區公所組:行進間不停留之進場創意表演

2.        市府局處及公營事業機構組:啦啦隊創意表演

九、競賽項目:

(一)趣味競賽:

1、   雙龍取珠

(1)  參加人數:女生6人,男生6人。(後補男、女各2)

(2)  比賽距離:往返20公尺。

(3)  競賽方式:

A.           兩位選手於起跑點預備,胸口對胸口夾住一顆籃球,槍響後起跑至折返點,繞過折返點再跑回起點,將籃球交予下兩位選手,中途若有籃球掉至地上,須在原地撿起夾好後再向前跑。

B.           分組:21組,同性別1組。

C.           順序:女生組先上場,再換男生組。

(4)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他人不得協助幫忙檢球,違反規定者一次加30秒,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名次。

2、   牽手同心

(1)  參加人數:女生6人,男生6人。(後補男、女各2)

(2)  比賽距離:15公尺。

(3)  競賽方式:

A.           每隊參賽選手在比賽距離間排成一列,女前男後,選手與選手間將手牽起,起(終)點處及折返點處各放置一個三角錐。

B.           槍響後比賽開始計時,第一位選手於起點處三角錐取出呼拉圈後,開始將呼拉圈通過身體傳至第二位選手,依此類推傳至最後一位選手,最後一位選手需拿著呼拉圈繞過折返點之三角錐後,再由最後一位選手依序往回傳至第一位選手,第一位選手將呼拉圈放入終點處三角錐,經裁判確認後,即停止計時。

(4)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傳遞過程中,選手與選手的手需全程牽起,且呼拉圈須通過選手全身,違反規定者一次加30秒,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名次。

3、    大隊接力

(1)  參加人數:女生8人(若機關首長為男生,則女生為7人),男生12人。

(2)  競賽方式:前8棒為女生,第一人如為該機關首長(區、局、處首長) ,起跑點可提前50公尺,1棒機關首長不論男、女,第2棒至第8棒為女生,第9棒起至第20棒為男生,搶道線設在起跑過第二個彎道後,即第4棒接棒後通過搶道線即可搶道,惟第五棒的排列順序仍得按原檢錄單上之原道次順序排列,其它規定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規定。

(3)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名次。

(二)精神錦標競賽:

1、   進場創意表演:

(1)  參加對象:區公所,人數不得超過30(不含舉牌員、掌旗及領隊)

(2)  競賽方式:本市各區公所於開幕典禮進場時,自選最能展現其特色之方式,進行創意進場表演。

(3)  評分方式:總分為100分,參加人數10%,單位特色表演35%,團隊精神30%,其他25%(服裝、創意、道具……)。分數高者為優勝,成績相同時,名次得並列之。

2、   啦啦隊創意表演:

(1)  參加對象:市府內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2)  競賽方式:於看台座位區以創意啦啦隊之表演展現單位特色。(期間:序幕表演前及典禮開始前,共兩階段評分)

(3)  評分方式:總分為100分,參加人數10%,單位特色表演35%,團隊精神30%,其他25%(服裝、創意、道具……)。分數高者為優勝,成績相同時,名次得並列之。

十、優勝獎勵:

(一)       趣味競賽:各組各項錦標均錄取前6名,並頒給優勝單位獎盃一座。

(二)       精神錦標競賽:

1、   區公所組:

                                    (1)參加12隊以上取6隊、參加611隊取4隊,參加5隊以下取2隊,各頒給優勝單位獎盃一座及獎金。

                                    (2)獎金額度:特優獎金新台幣(以下同)12,000元,計2名;優等獎金10,000元,計2名;甲等獎金6,000元,計2名。

2、   市府局處及公營事業機構組:

                                    (1)參加24隊以上取12隊、參加1223隊取8隊,參加11隊以下取4隊,各頒給優勝單位獎盃一座及獎金,以茲鼓勵。

                                    (2)獎金額度:特優獎金12,000元,計4名;優等獎金10,000元,計4名;甲等獎金6,000元,計4名。

3、   獎金僅提供得獎單位做為推展文康活動用,不得做為個人獎金。

十一、各單位組隊參賽獎勵:為獎勵各區公所及各局處承辦人員協助組隊參加趣味競賽及精神錦標競賽之辛勞,依下列方式辦理敘獎,

(一)報名3()以上者:嘉獎二次1人,嘉獎一次1~4人,敘獎人數合計至多5人。

(二)報名12隊者:嘉獎一次1~3人。

十二、報名方式:

1、參賽單位經費須自理,另參賽隊職選手由大會依規定統一辦理平安保險,請各單位務必將報名資料填入身份證字號及生日,以利承辦單位辦理保險相關事宜(未填入前開資料致無法辦理保險所生之責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其他如有單位或個人需求者,請自行斟酌辦理所需保險。

2、各項目每單位以參加一隊為限。

3、各單位應設領隊(單位首長) 1人,管理、教練各若干人,負責指導、管理各該單位之運動員並與大會連繫之責;該等職員如為該單位人員,可代表出賽,請於報名時勾選參賽項目。

4、各單位應於民國106612日起至106623日下午4時以前完成報名,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個人資料進行保險等事宜。

十三、倘參加比賽的男生人數不足,可由女生代替,惟女生人數不足不可由男生代替。

十四、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組及資訊組排定。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籌備會議決議通過奉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